101、如果民眾對保險人核定的照顧計畫有異議,有哪些救濟程序?

說明:

  1. 民眾對保險人(健保署)核復之照顧計畫有異議時,可以在保險人核復通知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,檢附相關資料並敘明理由,向保險人申請複核;惟基於避免重複浪費保險人行政資源之考量,申請複核之次數以一次為限。
  2. 民眾對複核結果仍不滿意時,可向主管機關設置的爭議審議會申請爭議審議。
  3. 為維護民眾使用保險給付之權益,申請複核或爭議審議結果尚未確定前,仍可使用原核定之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