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4、長照機構評鑑標準有明列護理服務、社工服務或營養諮詢等項目,但無法對應至長照保險給付項目,這些項目如何規劃給付?
說明:
- 長照保險對於機構住宿式服務係採取論案例給付及支付,即採取定額統包之方式支付費用予特約機構。
- 前述定額統包之服務以長照保險法(草案)第34條所訂之13項給付為主,若未來具有服務成本效益或具有普遍性之新型服務,主管機關將評估後再公告納入本保險給付範圍。
- 若特約機構提供的服務超過長照保險所核定之項目及額度時,須依長照保險法(草案)第56條規定,依收費項目及金額表,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,不得超額收費,並事先向保險人報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