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1、長照十年與長照保險照管制度如何銜接?

說明:

  1. 長照十年計畫已建立長期照顧照顧管理機制,目前並已於22個直轄市及縣(市)成立62個照管中心及其分站,由照管專員及照管督導等人員辦理相關業務。長照保險開辦前,104年至107年將推動「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」,持續建構以高齡者及家庭需求為核心之長照服務體系,提升長照服務之質與量,其中在落實長照服務管理的部分,將強化照管中心核心功能,包括:提供長照需要評估、擬訂照顧計畫、提供適切之長照服務補助時(或次或天)數、社區長照資源連結、監督服務品質,並定期辦理實地業務考評,評估與輔導各縣市照管中心之運作情形,以提升其服務功能與績效。該計畫將積極整備開辦長照保險所需之相關資源,以利制度之銜接。
  2. 長照保險的照管機制由保險人(健保署)主責,將以長照十年計畫建構之體系為基礎賡續執行,而保險人為提升服務的可近性,未來將於22縣市大幅擴增服務據點,並延攬目前服務於各縣市照管中心的照管專員及照管督導,辦理長照保險照顧管理相關工作。
  3. 為使正在使用長照十年計畫服務的民眾所接受的長照服務不致中斷,所以,在保險開辦前,健保署會配合長照十年計畫的複評週期,提前評估民眾的給付等級並擬訂照顧計畫,讓長照服務能無縫接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