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、長照保險為何要讓非本國籍人士加保?

說明:

  1. 依「入出國及移民法」第25條規定,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5年,每年居住超過183日,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,其外國籍之配偶、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10年以上,其中有5年每年居留超過183日,並符合特定要件者,即可申請永久居留。基於國際公約平等對待原則,並考量社會連帶責任,對於已長期居留台灣地區,領有外僑永久居留證,符合一定資格者,應納為長照保險之保險對象。
  2. 鑑於非本國籍配偶與其子女,因與長照保險之保險對象具有婚姻或血緣關係,且其可依法申請依親、長期居留或定居於臺灣,將與我國社會產生緊密連結之互動,故基於社會連帶責任,亦將其納入保險對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