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、外交人員長期派駐海外,但在長照保險規定下不可停保,仍要繳保費,期間如其本人或眷屬,在國外有長照需求並提出申請,主管單位是否會派人至國外進行評估並提供照顧?

說明:

  1. 我國長照保險未規劃停保制度,係因有長照需求的失能狀態為不可逆,亦即一旦失能,就需持續數年或數十年以上的長期照顧。長照的失能風險雖低於醫療,但其影響卻遠高於醫療事故,往往是一般個人或家庭難以獨力承擔的照顧壓力及經濟負擔,因此規劃全民納保共同分擔長照風險,失能時即可享有長照保險的保障。基於長照保險若開始提供給付,相較於健保給付期間長,故未如健保規劃出國停復保制度,亦即只要納入長照保險,即使出國亦需如同國人一樣,持續繳交保險費。
  2. 長照保險是針對保險對象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,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,經過保險人(規劃為健保署)派員評估其日常生活有由他人照顧之需要時,即可提供保險給付(長照服務);另長照保險特約服務機構,皆以位於臺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者為限,故納保對象(含本人及其眷屬)若需接受保險提供的長照服務,需回國接受評估後,方能享有長照保險提供的給付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