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7、長照保險實施以後,身心障礙者原享有的社會福利或提供之服務會受到影響嗎?

說明:

  1. 長照保險主要是對保險對象因失能而致有長照需要時,提供日常生活照顧,因此,當身心障礙者經評估有長照需要時,亦將與失能老人一樣,獲得長照服務給付,但除此之外,其他對於身心障礙者之補助,仍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辦理。依照辦理全民健保之經驗,俟長照保險立法通過,確認長照保險之給付範疇後,相關之法令(包含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、精神衛生法等)會進行檢視,逐一釐清是否有重疊或衝突之處,並進行修正,以避免相關法令產生競合。
  2. 原則上,當身心障礙者經保險人(健保署)評估其長照需要後,若符合長照保險給付條件,則優先由長照保險提供服務給付,例如居家照顧服務、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、護理服務等等。
  3. 但是仍有下列情況持續需要由身權法等相關社會福利規定提供補助:
  4. 長照保險不給付的項目,例如住宿及膳食費。
  5. 不符合長照保險的給付條件,例如,個人助理陪同至學校上課、屬於就業性質的自立生活訓練服務、就學或就業用之輔具等。
  6. 失能狀況改善,經保險人評估未達失能,但生活自立方面仍需協助者(例如:視障朋友)。
  7. 本部在規劃長照保險制度時,將考量目前不同法令之銜接,希望未來能建構以社區為主,將老人、精神病患、身心障礙者、醫療需求者等各種需求做資源之整合,讓各種法令對民眾的照顧能在不同的角度發揮其功能,同時又不讓資源重疊,使社區民眾獲得周全之照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