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、長照保險如果比照健保財務規劃保險費依附在薪資所得,是否帶給受薪階級過多負擔,而無法使資本利得高而薪資所得低的老闆負擔較多保險費?雇主分擔比例為何?

說明:

  1. 健保一般保險費之收取係以經常性薪資為基礎,但依財政部統計,如將國民所得依高低分層,較高層級者所得少部分來自薪資,絕大部分所得未計繳保險費,對以薪資所得為主要收入之民眾顯然有失公平。故基於財務平衡及永續發展,自102年起實施二代健保後,已針對經常性薪資以外的6項所得計收補充保險費,而長照保險亦參照全民健保收取補充保險費,使費基由綜合所得之6成擴大至9成以上,以提升保險費負擔公平性,並落實社會保險量能負擔之精神。
  2. 目前長照保險的規劃為社會保險,係結合國家社會與雇主的力量,藉由全民自助互助、風險分攤機制,減輕長照需要者及其家庭負擔,以因應人口快速老化衍生之長期照顧需求及龐大的財務壓力。
  3. 雇主本於社會連帶責任及對員工照顧義務,也應分擔部分之保險費,讓所屬員工無後顧之憂,專心參與服務或生產,為雇主創造最大之服務產能及利潤,故長照保險之一般保險費亦是基於同一理念而規劃由政府、雇主及被保險人三方共同分擔。
  4. 考量雇主負擔,長照保險法(草案)已將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一般保險費之雇主負擔比率由60%調降為40%,政府由10%提高為30%,該項差額改由政府負擔,政府對減輕勞動成本,確已盡力考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