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、未來長照保險開辦時,對於長照機構及長照服務人力資源等所需財務資源,是否已進行妥善規劃及推估?
說明:
- 長照保險為強化保險財務收支連動之調整機制,參考德國及日本長照保險費率之調整週期,保險人應至少每3年精算一次,每次精算25年,以定期了解長照保險短、中、長期的財務收支情形,精算所得的結果,用以檢視未來10年平衡費率與現行費率之差異值。若精算之保險費率,其前10年之平均值與現行保險費率相差幅度逾10%,保險人應即將財務平衡方案,提請長照保險會審議後,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。
- 而10年平衡費率的財務制度設計,是希望能在人口快速老化的趨勢下,收取高於隨收隨付制下的費率,以避免後續的給付過重及保險費漲幅過大的壓力,以利財務收支維持穩定、平衡,避免費率頻繁變化及兼顧世代間負擔的公平性。因此,長照保險財務規劃接續於經建會(已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)之規劃報告中建議,採部分提存準備(非隨收隨付制)是比較務實的作法,也較為適合長照保險的財務處理模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