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0、長照保險為何規劃機構住宿式之服務不給付住宿費與膳食費?若不給付膳食費,是否能補助照護費?
說明:
- 因住宿費與膳食費為日常生活之必要性支出,非屬長照保險風險分攤範疇,另參照目前實施長照保險國家之經驗,皆不給付膳食費與住宿費,故長照保險不論是居家式、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服務使用者,均應自付住宿費與膳食費。
- 為保障低收入戶接受長照服務之權益,於長照保險法(草案)明定,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,其應自行負擔之費用,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,而其保險費亦由主管機關全額補助。
- 再者,倘若個案因經濟困窘無法負擔膳食費與住宿費,或長照服務機構額外報經主管機關核可收費項目,可依現行社會福利補助標準予以提供。
- 長照保險主要係分攤長期照顧風險,而目前規劃之13項保險給付中,「身體照顧服務」及「護理服務」即有含括失能個案之協助餐飲需要及營養需要,故有特殊飲食協助需要之機構住宿式服務使用者,其長照保險給付費用已包含特殊飲食之照護費。